莆田市省级公费师范生享受优惠政策


  莆田市省级公费师范生享受优惠政策

  ①在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同时按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②毕业后采取专项等额公开考核招聘方式,按成绩高低顺序选择聘用学校。

  莆田市省级公费师范生应承担义务

  ①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费用自理;

  ②中途退学、无法毕业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的,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和师范生助学金);

  ③按照福建省师范生公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义务,毕业后须回到莆田市内任教,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

  ④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或特殊教育工作未满6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乘以六分之一作为退费比例计算一次性退还相应比例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和师范生助学金),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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