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金平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汕头金平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24〕54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汕头市金平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汕头市金平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户籍或居住地在金平区的汕头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四)居住地在金平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金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进行。

  三、受理范围

  汕头市金平区户籍、汕头市金平区居住和在读研究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驻金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10月8日至10月14日)申请人在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个人承诺书》上传后不清晰的,务必重新上传;所上传的个人照片,需为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现场审核的体检表和所交照片为同底。

  (二)受理认定

       (10月14日至10月18日)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持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至10月18日(9: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金平区鮀江街道大学路金平民营科技园大楼2楼政务服务大厅金平区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87230359(政务服务大厅金平区教育局窗口);88643768(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

  (三)体检(10月16日至10月19日)

  体检时间:10月16日至10月19日体检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员自行从附件下载双面打印,并贴上1寸彩色白底相片(与网报、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在现场确认时加盖骑缝章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后体检表留在医院。体检日期内体检人员需在早上8:00-10:00到三楼导医台报到,按导医人员指引进行体检,体检当天需抽血,切记上午需空腹前往医院参与体检。

  体检医院: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

  地址:广厦新城天山北路葵花园北侧葵花综合楼。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完成

  报名审核:

  (一)身份证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金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贴上1寸彩色白底相片的体检表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后写上本人姓名)。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免试认定

       1.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环节需提供本人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另一份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除特殊说明的材料外,以上材料无需复印件,审核过程仅需上交相片及体检表。

      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