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信丰县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对象+分类+材料)
招生办法
根据国家校额班额规定和学校实际资源确定招生计划,鉴于今年城区学校学位紧张形势,严格实行“学区划片、生源分类,按序录取、统筹安置”方式录取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需年满6周岁(2018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没有注册中小学学籍信息。
2.小学、初中其他年级转学学生需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有符合报名年级的学籍信息。
3.信丰四中、信丰七中招生范围内的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继续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二)报名方式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学位申请和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丰县城区学校入学转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预报名和如实上传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条件选择生源类别和意向就读学校,每名适龄儿童只可选择1个意向就读学校,意向就读学校一经选定将不可修改。如因意向就读学校选择错误,且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根据城区及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3.城区公办学校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本学校学区范围和设置现场咨询点,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学生家长完成预报名。
4.乡镇学校招生入学时间以各乡镇学校公布为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可在学校公布时间内携带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前往各乡镇学校教务处现场办理。(各学校咨询详见附件4)
(三)生源分类
1.第一批次生源
(1)房产类
适龄儿童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且实际居住3个月以上。
(2)政策类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国家(在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
符合《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8〕87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法人、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女入学,根据《信丰县鼓励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信丰县支持电子信息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措施》等规定执行。
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根据《赣州市青少年足球精英梯队优秀苗子队员就读和升学实施办法(试行)》和《信丰县深入体教融合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适龄孤儿。申请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房产)学区入学的。提供监护人房产证(三个月实际居住证明)、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簿。
2.第二批次生源
(1)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且实际居住不足3个月以上或住房正在装修中但水电完工、地砖铺设好的,经学校核实后确认属实的。
(2)适龄儿童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按照“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口与祖父母户籍地址、实际居住住址、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确实共同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经学校核实确认属实的。
(3)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针对有需求的一年级新生试行,采取家长自愿申请、教体局统筹调剂方式,逐步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家长可将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到同胞哥(姐)就读学校,如因学校没有学位无法安排新生,则可向县教体局申请把同胞哥姐一同转入到符合入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同校就读。
3.第三批次生源
(1)县内招商引资规上企业员工适龄子女(具体企业名单以县工信局认定为准)。
(2)在县城内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含县外随迁子女)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的人员适龄子女。
(3)适龄儿童父母因大病、离异等特殊原因需使用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申请入学。
(四)申报相关材料
1.第一批次申报材料
(1)房产类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契税或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近3个月的电费或水费或燃气费其中一项。
特殊情况需提供①小产权房子女入学,需补充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有效购房票据或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及电费开户单或缴费单等佐证材料;②拆迁安置人员子女需补充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指挥部出具的子女入学函等材料;③公租房人员子女入学,需补充提供与县住建局签订的相关协议等材料。
(2)政策类人员子女,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在网上预报名审核成功后,带相关材料原件县教体局420办公室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第二批次申报材料
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祖父母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契税或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近3个月的电费或水费或燃气费其中一项及其他相关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申报材料,适龄儿童及同胞哥(姐)出生证及户口簿。
3.第三批次申报材料
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企业务工合同、近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居住证(仅县外户籍人员)、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经商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 (办证时间截至此方案发布时间之前)、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门面租赁合同或门面产权证和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五)录取顺序和方式
1.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范围和生源批次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生源、第二批次生源、第三批次生源。其中第二批次生源、第三批次生源时,采用顺位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即按该批次生源中(1)(2)(3)顺序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由学校组织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公开摇号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报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县纪检监督部门、教体局根据职责予以监督)。未摇中生源由县教体局统一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或城区周边学校。
2.信丰二小、嘉定中心小学、信丰三小(崇塘校区)、信丰七小、工业园学校、星村中学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先后顺序招生,其他城区学校原则上只接收第一批、第二批生源。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由县教体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或城区周边学校。凡不愿意到指定接收学校就读、不服从摇号结果或不服从统筹调剂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4.录取方式。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对网上平台中申报该校的就读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及录取结果经公示后系统短信通知家长。家长在公示期内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到学校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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