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条件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公共服务局备案,并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对口免试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

  (三)依序入学原则。重庆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首先接收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再接收持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非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若学校因容量限制导致不能全部接收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现住址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接收部分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若全区学位安排满额,将不再继续安排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招生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具体范围包括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西永微电园L分区7.4平方公里区域内(不含文旅城1.2平方公里)。

  (二)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1)入读非学位紧张学校

  区内户籍小学适龄儿童按照“三对口”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免试对口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直管园内,但不满足“三对口”原则的,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入学。

  (2)入读学位紧张学校

  除满足“三对口”外,学位紧张学校六年内为同一住房对应户籍户主合法养育的子女提供学位(简称“六年读一户”)。独立拥有住房产权的,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关于购房、迁户、入住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是入读重庆大学城树人小学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家庭,其小学适龄儿童入读,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简称“满一年”)的条件。2018年9月1日(含)之后,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一手住房的,还需满足“满一年”的条件;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简称“满三年”)的条件。

  二是入读重庆科学城树人思贤小学重庆科学城第一实验小学2021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家庭,其小学适龄儿童入读,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简称“满一年”)的条件。2021年9月1日(含)之后,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一手住房的,还需满足“满一年”的条件;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简称“满三年”)的条件。  学位紧张学校的名单根据学位紧张状况动态调整,并在提前一年的7月31日前公布;“满一年”“满三年”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起始时间以此推算。

  2.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向公共服务局申请学位,并持重庆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年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按《重庆高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学位安排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或因积分过低录取失败且不服从调剂的,无法获得2024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公办小学学位。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协助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公共服务局按照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公共服务局于8月底前统筹安排该部分人员子女的学位,学位紧张学校原则上不纳入指定范围。

  3.市级直管公房、区级直管公房、单位直管公房连续租住、迁户满三年及以上的家庭适龄儿童按“三对口”原则入学,未达到条件者,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征地、征收(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政府审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严格执行《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渝教基发〔2016〕84号),坚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