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2022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办法(幼升小+小升初)


  录取办法

  根据市区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的情况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学校按照以下六类学生录取,保证招生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免试、按时入学。

  第一类:

  适龄儿童、少年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出具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学生户籍必须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否则该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没有交付使用的新购住房不作为入学依据);和平街道办事处闫家务村、东马村,北城街道办事处方家务村、解甲营村、安喜庄村,军城街道办事处撞河村,东盛街道办事处高家镇村、温家屯村、麻家营村、李家营村、阎各庄村、付庄村和盛华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所涉村户籍(张八屯村、钱家营村、郭屯村、冯漫撒村、闫王庄村、党家营村、杜家营村、艾各庄村)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和平街道办事处、东盛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军城街道办事处撞河村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上几类学生,市区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录取。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市区学校按照有关优待政策录取。

  新发地、京开建材市场商户子女,市区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录取。

  第二类:

  适龄儿童、少年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不含第一类所列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街道办事处相关村户籍)和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市区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根据剩余学位录取。

  第三类:

  适龄儿童、少年有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与父母中的一方同时为市区户籍,否则不予以认定为市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无合法、固定房产的。市区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根据剩余学位,参考学生户籍住址录取。如学校无剩余学位,由教体局调剂到市区其他学校录取。

  第四类:

  “燕赵英才”、高碑店市引进人才等子女,市区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根据剩余学位,参考学生住址录取。如学校无剩余学位,由教体局调剂到市区其他学校录取。

  和平街道立各庄村、南方中村、北方中村户籍,北城街道(方家务村、解甲营村、安喜庄村除外)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有住宿需求,东盛实验中学根据剩余学位录取,此类学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和平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可就近到军城中学就读,军城中学根据剩余学位录取。

  符合昌盛路实验小学招生范围的学生,如有意愿选择世纪小学、盛华实验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就读,四所学校根据剩余学位录取。如学生选择的意愿学校无剩余学位,昌盛路实验小学录取。

  符合第八小学招生范围的乾荣世纪公园小区、古运澜庭小区和幸福路小学招生范围的金阳花园、祥瑞嘉园、物资局住宅小区、回收公司住宅楼、外贸局综合楼、土产家属楼的学生,如有意愿选择和平街道办事处北里小学就读,北里小学根据剩余学位录取。

  第五类:

  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选择到和平街道办事处(回民小学、南虎小学)、北城街道办事处(陈各庄小学、刘漫撒小学、杨漫撒小学)、东盛街道办事处(龙赵庄小学)、军城街道办事处(平安店教学点、军城小学)就读,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根据剩余学位,参考学生及监护人居住证住址录取;应届小学毕业生选择到军城中学、梁家营中学、方官中学就读,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根据剩余学位,参考学生及监护人居住证住址录取。

  第六类: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不含所列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街道办事处相关村户籍),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选择到和平街道办事处(回民小学、南虎小学)、北城街道办事处(陈各庄小学、刘漫撒小学、杨漫撒小学)、东盛街道办事处(龙赵庄小学)、军城街道办事处(平安店教学点、军城小学)就读,学校在优先满足随迁人员子女录取后,按照招生划片方案,根据剩余学位录取。学生未录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户籍地学校录取。

  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不含所列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街道办事处相关村户籍),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选择到军城中学、梁家营中学、方官中学就读,学校在优先满足随迁人员子女录取后,根据剩余学位录取。学生未录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户籍地学校录取。

  户籍为和平、军城、北城、东盛四个街道办事处(不含上述第1条所列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街道相关村户籍)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户籍所在地学校录取;户籍为军城街道办事处(不含上述第一类所列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撞河村户籍)、梁家营镇、方官镇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户籍所在地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