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随迁子女入读小学条件


  福州随迁子女入读小学条件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下同)和产权人出具的知情同意书(下同);

  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或无法提供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安排入学。

  2、优先派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①父(母)2024年2月29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②父(母)一方具有五城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五城区;③父母双方具有五城区户口;④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第一志愿。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