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安宁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不断更新)


  安宁区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和培训会议精神,现就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对于确有需要的,可以顶额办理。

  (四)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

  (五)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当日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二、现场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7月22日—9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正常休息。

  续贷及在校生首贷:7月22日—9月20日。

  新生首贷:7月22日—9月20日。

  办理地点:安宁东路484号安宁区生态环境局一楼104室。

  三、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一)新生

  (1)《申请表》原件(1份);(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4)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申请表》原件(1份);(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簿);(3)学生证原件(无学生证可用在校证明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4)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三)续贷

  (1)《申请表》原件(1份);(2)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四、贷款流程

  1.首贷学生(新生及在校首贷学生)

  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后登陆 →完善资料,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完成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也可在现场办理时免费打印)→ 和共同借款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绑定交通银行“助学贷”→开学报到时将《受理证明》交就读高校并督促高校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回执录入系统。

  2.续贷学生(远程办理)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后登陆)首先完善更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 → 填写贷款申请信息 →选择“网上签订合同” → 身份验证 → 确认提交 →接收回执验证短信(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区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同时,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受理证明)→开学报到时将《受理证明》交就读高校并督促高校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回执录入系统。

  五、注意事项

  1.办理贷款业务的学生和家长进入办公地点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自觉排队等候。

  2.续贷学生尽可能在网上远程办理贷款,确因身份验证无法通过等原因须到现场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即可。

  3.首次贷款学生到现场办理前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网上自助申请,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拍照、签字、签订合同。

  4.往年办理过助学贷款且今年就学信息发生变化的学生(专升本、读研、休学、参军等)须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休复学证明等)进行就学信息及还款计划变更,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照续贷流程办理贷款。

  5.为确保贷款11月份顺利发放,请身份证即将到期(11月之前)的借款学生及时办理新证,并使用新证申请贷款。

  咨询电话:0931—7659069。

  政策来源:兰州安宁微教育(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