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
一.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介绍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60年的“芜湖市中医学校”;2001年,学校独立升格并于次年经教育部批准,在全国同类院校率先更名为“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整合卫生教育资源,壮大学校实力,2006年,市政府将芜湖市中医医院成建制划归学校作为直属附属医院;2012年,附属市牙病防治所成功创建附属口腔医院(芜湖市口腔医院)。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经成为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的地方性高等院校。2010年,学校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成功创建了“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二.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荣誉
2006年,安徽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和省委教育工委授予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08—2010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连续三年授予学校“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称号。
2009年,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学校“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学校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1年,安徽省教育厅授予学校“安徽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称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首届安徽省AA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同年,学校荣获“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三.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硬件设备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下辖3所直属附属医院、1所附属药厂、1个安徽中药资源研究所、1个中药材种植基地、1个天然药用植物园和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所教学医院以及134家校外实习基地。学校附属中医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创立于1958年,在中医界素有“江南中医一枝花”的美誉,为“全国首批示范中医院”、“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医院拥有4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6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5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
四.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历史发展进程
学校1960年1月10日经安徽省卫生厅教字0064号文件批准成立,校址设在芜湖市中长街中医院内,初名为“芜湖市中医学校”,首批学员为本市名老中医之学徒共35人,半医半读,初定学制五年。
1960年7月8日更名为“安徽省芜湖中医专科学校”,校址迁至下二街13号,纳入我省中专招生计划,首届全日制班录取初中毕业生40人,中医士专业。
1962年6月2日,经省卫生厅0444号文件批准,学校定名为“安徽省芜湖中医学校”,正式纳入调整后的省中等卫生学校建制,由芜湖市卫生局主管,学制统一定为三年。
1963年5月7日,学校迁入芜湖市赭山公园东大门对面,校址邢家山7号,同年11月首届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
1966年6月至1971年9月,因“文化大革命”动乱,学校被迫停止招生,其间,1969年1月学校下迁至广德县柏垫中学。
1972年学校恢复中药士专业招生,1973年恢复中医士专业招生,推荐入学。1977年恢复了三年制中医、中药专业招生,全省统一考试招生录取。
1984年机构改革,学校党支部改设为党总支;1996年11月,经市卫生局芜卫字批复,学校党总支改设为党委。
1999年7月30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安徽省中医药学校”。
2001年6月7日,经省政府皖政秘批准,学校升格为“皖南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
2002年3月21日,经教育部教发函批准,建立“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撤销“安徽省中医药学校”建制,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2002年10月,学校搬迁至城南高校园区,校址为荆山西路16号,原校区整体置换给安徽金鼎集团。
2004年6月22日,经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政秘批准,芜湖市中医医院作为学校附属医院。
五.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规模及占地面积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占地面积99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9.7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8.4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4932.62万元,下辖3所直属附属医院、1所附属药厂、1个安徽中药资源研究所、1个中药材种植基地、1个天然药用植物园和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5所教学医院以及113家校外实习基地。设有7个教学系部, 开设27个专科、高职专业。有专任教师550人,有全日制专科在校生9317人。
六.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师资力量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护理学专业具有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专兼教师共98名,其中,专任教师92名,兼职教师6名;专任教师中,专业带头人5名,骨干教师31名,双师素质教师38名,教坛新秀6名;硕士以上学位40名,比例占43.48%;其中硕士38名,博士2名。正高职称7名(教授6名),副高职称39名(副教授19名),高级职称比例占50%;中级职称37名,初级职称9名。兼职教师均为副高级职称。2013年,护理学教学团队获批为省级教学团队。
七.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对象及地区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须参加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 录取专业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将依次从第2、3、4专业志愿按照上述方法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无法满足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分相同的,文科视语文或文综成绩高者录取,理科视数学或理综成绩高者录取。
2.如有相同成绩考生,下列情形优先录取: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2)退伍军人及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
学校环境 / school environment
招生简章 / Professional presentation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计划类型 | 层次 | 科类 | 计划数 |
---|---|---|---|---|
医学影像技术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152 |
药学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151 |
医学美容技术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61 |
康复治疗技术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119 |
口腔医学技术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16 |
医疗美容技术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69 |
针灸推拿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136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38 |
中医骨伤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39 |
中药学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38 |
护理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460 |
中医学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70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35 |
医学检验技术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68 |
中药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文史 | 58 |
护理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理工 | 459 |
中药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理工 | 57 |
针灸推拿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理工 | 136 |
中药学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理工 | 37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理工 | 38 |
中医学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理工 | 70 |
医疗美容技术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理工 | 68 |
医学影像技术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理工 | 151 |
医学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理工 | 61 |
中医骨伤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理工 | 39 |
药品生产技术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理工 | 52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理工 | 35 |
药物制剂技术 | 非定向 | 高职(专科) | 理工 | 23 |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要求
(一)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
(二)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三) 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 录取专业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将依次从第2、3、4专业志愿按照上述方法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无法满足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分相同的,文科视语文或文综成绩高者录取,理科视数学或理综成绩高者录取。
2.如有相同成绩考生,下列情形优先录取: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2)退伍军人及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中加合作医药营销学费为每学年9000元)。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以资助生活费为目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问答
问:学校的办学性质是什么?
答:学校现为教育部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全国中医药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安徽省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安徽省药学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
问:学校的硬件设备如何?
答:校占地面积 826 亩,总建筑面积 29.96 万平方米。设有医疗系、药学系、康复保健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基础教学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等 7 个教学系部,开设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学、药品质量检测技术、护理、医疗美容技术等 26 个专业,面向全国 27 个省、区、市招生,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9000 余人。
问:学校的师资力量怎么样?
答: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 1100余 人,专任教师 5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170余 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170余 人,全国名老中医 4 人,全国优秀教师 1 人;省级教学团队 2 个,省级教学名师和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18 人,省级优秀教师 3 人,省级教坛新秀 3 人。学校还聘任国医大师李济仁、长江学者叶文才等 15 名专家教授为特聘教授、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