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注:1、在湘潭地区外就读初中具有湘潭户籍,现要求回湘潭就读普通高中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
2、具有湘潭学籍但未在其相应县(市)区的户籍地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初中学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普通高中录取,不需要转学籍,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此同时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升学考试。)
三、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进行“公民同招”,并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全市分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市城区四个招生区域。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市州和跨区域招生,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市直、岳塘区、经开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湘潭市城区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