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州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原则+对象+时间+程序)


  八、招生纪律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本校及下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教育局设立招生与企业员工子女就读咨询电话:县教育局教育科83173923、83173924、83173925。各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落实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县教育局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县教育局办公室83173909,县教育局督导科83173926),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县教育局督导科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三)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的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违反规定,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如确需扩大招生计划的须报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需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任何学校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

  (七)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县教育局将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3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