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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学前教育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区域内幼儿园招生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三)坚持就近入园。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户籍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幼儿入园;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四)坚持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二、工作实施

  (一)做好普惠性幼儿园招生。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认真部署,对适龄幼儿人数、现有园所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合理确定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管理。指导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招生简章,依法自主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并实施。

  (三)实施“二孩”家庭便民举措。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就读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家庭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就读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应保证在同一幼儿园就读至少一年。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试点信息化管理。鼓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使用信息化招生平台进行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加强幼儿园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优化招生服务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在现场资格审核和新生入园登记环节要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妥善做好人员、物资、时间及预约安排。

  (三)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附件:1.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成都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事项
5月7日前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5月10-14日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5月17-21日中心城区户籍内适龄幼儿报名。
5月24-28日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和区域学位情况组织录取。
5月31日-6月4日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公办幼儿园录取结果。
6月7-11日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6月14-18日中心城区户籍内适龄幼儿报名。
6月21-25日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和区域学位情况组织录取。
6月28日-7月2日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录取结果。
7月9日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

  备注:

  1.中心城区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郊区新城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外的其他民办幼儿园,依照报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的招生简章进行依法自主招生。

  附件2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