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2017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指南
一、招生对象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在盐就读的适龄随迁子女;
3.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
4.初中一年级新生为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初中:2017年7月上旬
办理户籍和居住证等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三、学区划分
相关阅读>>>嘉兴2017年海盐县城区初中、小学学区划分
四、招生程序
1、县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各公办学校要以“依法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起始年级就学”为前提实施招生工作,原则上按下列顺序进行:
(1)学生户口在县城区,父母房产在施教区内并常住的,以此房产地确认其为该施教区学区生。
(2)持有《海盐县被征地人员分流协议书》的武原街道居民子女,若其父母有安置房产的,则根据其安置房产地确认其为该施教区学区生;若没有安置房产的,则以原私房产地确定为施教区学区生。
(3)涉及政府组织抽签安排的经济适用房居民子女,其户口迁入施教区的,以此房产地确认其为施教区学区生。
(4)《海盐县城区初中、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中规定的武原街道相关行政村居民子女,按规定确定其施教区学区生。
(5)学生户口在县城区,且入在其祖父母常住产权房内,经查其父母确无房产的,则以其祖父母此房产地确认其为施教区学区生。
(6)其他符合相关政策在县城区就读的适龄学生。其学区认定由教育局负责。
如果学区生人数超过施教区招生计划数,则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收;未被施教区招收录取的,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镇(街道)公办学校
镇(街道)公办学校原则上按学区进行招生,招生顺序为:
(1)户籍所在学区学生。
(2)在学额有余的条件下,本学区范围内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五、其他
招生咨询电话:县教育局普教科86027030,86023169。
相关阅读》》》
海盐县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7年海盐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班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