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教育局有关政策为依据,更好地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坚持阳光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基本要求
1.依法行政。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阳光招生。坚持信息公开,信息包括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3.免试就近入学。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入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或面试。县城区执行《海盐县城区初中、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见附件2)。新居民子女执行《海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配套政策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盐教普〔2017〕27号)文件中有关入学规定,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学校接纳为主。
4.严格控制班额。县教育局原则上以生源施教区分布为主要依据,确定各公办学校今年招生班级计划数。同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在盐就读的适龄随迁子女;
3.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初中一年级新生为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程序
1.县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各公办学校要以“依法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起始年级就学”为前提实施招生工作,原则上按下列顺序进行:
(1)学生户口在县城区,父母房产在施教区内并常住的,以此房产地确认其为该施教区学区生。
(2)持有《海盐县被征地人员分流协议书》的武原街道居民子女,若其父母有安置房产的,则根据其安置房产地确认其为该施教区学区生;若没有安置房产的,则以原私房产地确定为施教区学区生。
(3)涉及政府组织抽签安排的经济适用房居民子女,其户口迁入施教区的,以此房产地确认其为施教区学区生。
(4)《海盐县城区初中、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中规定的武原街道相关行政村居民子女,按规定确定其施教区学区生。
(5)学生户口在县城区,且入在其祖父母常住产权房内,经查其父母确无房产的,则以其祖父母此房产地确认其为施教区学区生。
(6)其他符合相关政策在县城区就读的适龄学生。其学区认定由教育局负责。
如果学区生人数超过施教区招生计划数,则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收;未被施教区招收录取的,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镇(街道)公办学校
镇(街道)公办学校原则上按学区进行招生,招生顺序为:
(1)户籍所在学区学生。
(2)在学额有余的条件下,本学区范围内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三)时间要求
1.招生信息调查时间为2017年5月中下旬。
2.办理户籍和居住证等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3.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登记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上旬。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普教科、办公室、督导科、人事科、财基科和纪检组为成员科室的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招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在招生前期组织人员对全县公办学校生源进行摸底预测工作,初步掌握各施教区学校适龄学生的数量,科学编制招生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有序进行。6月中上旬,县教育局和各校把招生相关文件等通过海盐教育网、学校校园网、显目位置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招生结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县教育局普教科86027030,86023169。
3.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网站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的材料,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4.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5.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坚持招生原则,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投诉、举报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以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投诉电话:86027010。
五、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在县教育局普教科。
附件:
1.2017年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班级计划数
2.海盐县城区初中、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