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实验小学招生公告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坚持义务教育统筹均衡发展原则。

  (三)坚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两个为主”原则。

  (四)坚持特殊群体接受平等教育原则。

  (五)坚持区镇学校招生属地管理原则。

  二、小学入学对象

  1.凡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根据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依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3.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三、报名办法

  (一)地段生报名

  采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材料审核+现场材料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报名。根据施教区内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网上登记报名的时间:小学段为2019年5月13日~5月19日;

  2.网上材料审核。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成功后,学校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网上材料审核的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20日;

  3.现场材料确认。材料审核通过者携带《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确认。现场材料确认的时间:小学段为2019年5月 25 日~27日;

  现场材料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在本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以网签购房合同入学只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

  特别说明网签购房合同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的,可提供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的产权证明或交房日期在2019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网签购房合同在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的,提供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产权证明或交房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报名

  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新市民子女,于2019年7月28日~29日持卡到指定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1.小学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

  四、地段生认定细则

  (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目前一个家庭统一按三口人核算);

  (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六)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作为入学依据,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特别说明: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产权证明的,沿用以往“三年一学位”政策。在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产权证明的,适用“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政策。

  五、施教区范围

  东太湖路以南,云龙路以北,花园路以东,运河以西区域。庞杨路以南,中山南路以东,云龙路以北,运河以西区域。含城南花苑小区,新港天城,万科公园里,星宝花园,阳光新天地,招商雍雅苑,绿地江南华府,华润悦府。

  2019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实验小学招生公告

  六、现场报名、材料审核地点:

  长安实验小学新教学楼二楼教室【详见学校北校门电子屏及指示牌】

  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地点:

  7月28号长安实验小学教务处

  七、应知事项:

  1、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发现证件伪造现象,将取消入学资格;

  2、凡是已经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得以一年级新生资格报名,若家长隐瞒则承担全部责任。

  八、转学工作:

  转入我校的学生家长必须提供学区内房产证,7月28号-29号到学校教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招生小组审定后根据学位再通知家长来学校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九、入学咨询电话:

  63497268、6349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