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幼儿园怎么补充配置校医
五、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补充配置校医公开招聘程序参照原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初审、基础知识考试(笔试)、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由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招聘计划,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网站上统一发布招聘岗位及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补充配置校医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一般为7天(不含节假日),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区县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5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基础知识考试。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科目。根据应聘人员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
(四)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提前5—7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以基础知识考试分数高者为先。
(五)体检。具体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标准除行业、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单”,并由市、区县教育、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补充配置校医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补充配置校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招聘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三)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四)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