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考新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建立方式
《方案》中综合素质评价是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其等级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1.评价内容。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2.评价重点。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3.评价程序。强调做好学生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评价办法。依托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依据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涵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模式。通过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在学生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结合重要观测点,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计分评价;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综合性评语。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最终确定学生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评价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每个学校以在校生为基数,评为A等级的学生不超过50%,B、C等级不设比例,严格控制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记过”以上处分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