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小学入学条件中的合法固定住所指的是什么?
什么是“合法固定住所”?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居民自建或购买有土地下,无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租赁的单位自管公房和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对租赁的私房,不属于“合法固定住所”的范围。
合法固定住所涵盖范围:
1、拥有《产权证》的自有住房;
2、具有契税完税证明的已购自有商品房;
3、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
4、单位分配租住的公房(凭:公房的《产权证》、与单位签订的租房协议、房租收据、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5、设有集体户的就业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所;
备注:
(1)上述合法固定住所每人必须达到6平方米以上。
(2)父母及直系亲属的房子也应属于合法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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