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嘉善县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通知公布一览


  为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日前,嘉善县教育网正式公布《关于公布2017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7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单位)、各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嘉善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善政办发〔2014〕73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现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2017年嘉善县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详见附件,2017年嘉善县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详见附件。

  二、新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新生入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小学一年级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上满三年合法幼儿园的大班学生;初中一年级为完成小学六年级学业的学生。

  三、各类学生的入学

  (一)学区生的入学

  1.学区生认定办法

  凡学生本人持有学区户籍,即可认定为本施教学区学区生。

  2.学区生的入学

  学区生由教育局预先统一排摸,并下达招生名额。

  持有招生学校学区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可直接到学区学校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和幼儿园大班的《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六年级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

  如出现户口本中镇(街道)、社区(村)名称与现使用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请于2017年7月8日前到当地派出所更新户口簿。然后,持更新的户口本,到学区所在学校报名。

  3.由于历史原因和其他特殊因素,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下列区域和对象,今年新生入学可采取过渡性办法:

  (1)原有协议的村或户,今年仍允许在原协议学区和新划学区学校任选。

  (2)惠民街道阳光社区、毛家社区、枫南村的学区户籍初一新生可在嘉善四中和嘉善五中任选。

  (3)魏中村南桥片(原南桥村)学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可在杜鹃小学和里泽小学任选。

  (二)其他类学生的入学

  1.政策生的入学

  虽非学区户口,但符合县及以上有关政策规定的起始年级新生,即为政策许可生,简称政策生。具体办理办法详见《2017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办理需要材料及申办流程》(附件5)。

  政策生由教育局统一登记,统筹安排,向各校下达招生名额。

  有关学生家长到校报到,除须提交学区生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交教育局签发的准入单和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本县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住宅房产的学生

  该类学生如希望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学区内入学,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申请手续,除需提交学区生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交学生家长入学书面申请(需说明入学理由)、申请入学学校学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学生与有房产的父或母户籍分离时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当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候,由招生学校按照房产证登记时间的先后进行录取。其它镇涉及的此类学生参照执行。

  3.非本县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住宅房产的学生

  该类学生如希望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学区内入学,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申请手续,除需提交学区生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交学生家长入学书面申请(需说明入学理由)、申请入学学校学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原件和复印件(如学生与有房产的父或母户籍分离时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当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候,由招生学校按照房产证登记时间的先后进行录取。其它镇涉及的此类学生参照执行。

  4.非本县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宅房产的学生

  该类学生的入学按《嘉善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善政办发〔2014〕73号)文件执行,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居住证办理的镇(街道)申请办理《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取得《积分卡》后,到居住证办理的镇(街道)相关招收新居民子女的学校报名预登记(魏塘、罗星两街道实施统筹招生),报名预登记时需提交积分卡、户口本、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浙江省居住证、幼儿园大班的《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六年级小学生成长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如学生与父或母户籍分离时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每名新居民子女只能申请预登记一所学校。各相关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由高到低拟录取其子女(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有积分的,按积分高的一方计算);当出现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时,根据其“基本情况”分值高低进行排名;“基本情况”分值再次并列时,按其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布并录取。请申请人关注学校招生公告。

  四、报名注册时间及各校招生计划

  (一)报名注册时间

  1.学区生:学生及家长在7月8日直接到户口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注册,7月12日前学校将名单上报基教科审核备案。

  2.其他申请入学学生:

  (1)政策生:分两次注册报到。第一次,与学区生同时注册报到;第二次,8月3日注册报名。相关家长须在规定报到日期之前办理相关的入学证件。

  (2)本县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住宅房产的学生,非本县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住宅房产的学生:该二类学生入学申请登记时间为7月9日,经学校初审于7月12日前报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于7月17日前由招生学校公布录取名单。该二类学生录取时优先录取本县户籍学生,如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内不能全部录取该类学生时,未录取学生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到招生有余额的学校。

  (3)非本县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宅房产的学生:①该类学生及家长7月23日到相关镇(街道)有新居民子女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预登记,初审预录取公示3天,7月27日上午预录取名单电子稿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8月1日学校公布录取名单;②实施统筹招生的魏塘、罗星街道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吴镇教育集团硕士小学、吴镇教育集泗洲小学、杜鹃小学、嘉善一中、嘉善四中、实验中学等学校如实施完前几批招生后仍有余额)报名预登记时间、公示、上报审核、公布录取名单与上述相同,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城西小学、车站路小学、里泽中心学校)报名预登记时间为8月3日,初审预录取公示3天,8月7日上午预录取名单电子稿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8月10日学校公布录取名单。两个批次招生学校当天报名预登记时间统一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各校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和谐教育考核、省教育现代化考核义务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小学和初中学校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的要求,及全县公办义务段招生学校的教育资源实际,确定了今年各校的招生计划,详细招生计划见附件3、附件4。个别有困难的学校,经教育局核准,可适当扩容。

  各校面向新居民子女学生的招生计划电子稿7月17日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7月20日向社会公布(学校网站、学校门口)。

  五、在校学生转学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善教基〔2015〕89号)的有关规定,县外学校及县内民办学校学生转入户籍学区学校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携带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全国电子学籍注册的学生基本信息)、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2016学年起入学的按现学区,2016学年前入学的按调整前学区)提出就读申请。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核准后安排学生到相应年级就读,并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及加盖公章。家长凭转学申请表到原就读学校和双方教育局(县内转学的只需县教育局)办理相关转学手续。转学手续齐全后由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上提出转学申请并将有关材料上交基教科。转入非户籍学区学校的,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教育局(县内转学的只需县教育局)核准后,予以转学。(办理所需材料与转入户籍学区学校相同)跨县(省)转学,受理转学审批时按各地不同要求灵活处理。

  非嘉善户籍学生转入公办学校就读,必须符合县政府规定的政策生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不得转入)。转入民办学校的非本县户籍学生,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教育局核准后,予以转学。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转学(含跨学区转学)原则上应在暑期进行,并在学期初20日内将手续办理完毕。无特殊原因,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分管副局长,组员:纪检组副组长、基教科科长、安全信访科科长、基教科副科长、各招生学校校长。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89102660、89102521、89102525、84025643。

  (二)各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并确定招生工作具体责任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7月2日前上报基教科(邮箱地址为jsyjz@163.com)。学校应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公开招生信息,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加强政策宣讲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三)为了确保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并设立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电话号码:84022837。

  本办法解释权归嘉善县教育局。

  附件:点击下载《善教基(2017)55号关于公布2017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