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盐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一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日前,海盐县教育网正式公布《海盐县教育局2017年局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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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教育局 2017年局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2017年秋季教育局局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利用好学前教育资源,积极稳妥应对新一轮入园高峰,尽量多地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巩固提升我县学前三年入园率。

  二、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三、招生范围

  1.盐平塘-桑德兰路-滨海大道-海兴东路-观海路-直到海边。

  2.南台头闸-盐湖路-东西大道-海盐塘-中兴路-海兴路-百尺北路-东西大道-盐平塘。

  3.环城南路以南的金汇名仕、秀水花苑、欣居花苑、金域蓝湾南苑、贝沙港湾、庆盛名邸、海韵江南、盐湖新村小区。

  四、招生对象

  小班: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未在城区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幼儿户口所在地及常住地(监护人常住房产或长期租房合同)在招生范围内。

  五、报名登记时间

  登记摸底时间5月上旬开始,完成录取时间6月底。具体登记如下:

  5月18日上午:秦山街道

  5月18日下午:通元镇、澉浦镇、于城镇

  5月19日上午:西塘桥街道

  5月19日下午:沈荡镇、元通街道、百步镇

  登记地点:教育局普教科1和普教科2登记

  所需带材料:学生户口簿原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原件。

  各幼儿园于5月上旬开始发布招生公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

  六、报名登记方法

  1.实施两轮登记及招生。第一轮实验、万禄、机关、城南四所幼儿园第二轮三毛、六一两所幼儿园。同一轮中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不能在其他幼儿园重复登记,如有重复报名登记的,均作无效处理。

  2.报名登记选用现场信息登记审核。符合报名登记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幼儿园现场登记、审核。

  3.现场登记审核需要材料:

  (1)幼儿本人户口簿的原件、预防接种证的原件。“预防接种证”原件由幼儿园留存,领取入园通知书时交还;如不录取的,由家长凭身份证领回。

  (2)幼儿或父母房产证原件,父母或幼儿本人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可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的原件。

  (3)父母持有城区租房卡或租房协议原件。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范围和条件,认真核查幼儿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现场登记及审核地点:

  各幼儿园详细地址见《2017年海盐县教育局局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信息表》。

  七、招生录取办法

  1.根据符合条件的报名登记人数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情况,由幼儿园采用直接录取或电脑摇号、现场抽签、按条件排队等方式录取(具体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2.国家明确规定的优抚对象,符合海盐县人才政策的对象,幼儿园应按政策文件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八、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和录取,在报名登记期间须将本园的办学性质、收费项目及标准、统一招生人数、录取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

  2.新生报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在报名过程中如有家长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录取;录取后有举报的,一经查实也予以退回,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3.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在教育局。

  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幼儿园按上述意见认真规范、耐心细致地做好今年的报名登记、录取等工作,也希望广大家长密切配合,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局咨询电话:86023169(普教科)

  教育局举报电话:86027010(办公室)

  海盐县教育局

  2017年5月5日